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具有双语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留金项〔2019〕2号)、《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选派及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选派2019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的《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规定和学校第一批选派情况,第二批推荐名额为4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四)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五)须系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六)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须学院排序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
(三)业绩简表(附件3)。
(四)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专家应为申请人同专业领域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应有三个月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附件4)。
(五)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六)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外方邀请函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现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七)外方合作者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八)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学术论文(被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及著作、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需按附件2申请表填写顺序排序装订。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汇总表、申请表、业绩简表及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WORD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27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
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网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自行查询。
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教师参加研修结束后,须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学习成果分享与交流,并报送相关交流材料,具体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附件5)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老招待所302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618 13610786910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
2.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
3.业绩简表
4.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
5.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