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长理工教字﹝2008﹞5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已确定的候选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各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及推荐等级;
(三)各单位对推荐人进行公示。
二、评选名额
按《评选办法》规定,评奖的总体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本年度评选名额以《2019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为依据。
三、申报材料
(一)《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二)《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三)被推荐人的《长春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同行、院督导)》(见附件4)(一式三份)。
(四)《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的佐证材料(如:教研论文、教材、课题等复印件一份)。
以上均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确定推荐人及推荐等级后即开始公示,本次评选各单位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第17周);
(二)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第17周)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9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请发送至中心邮箱(发送主题:2019优秀奖+学院名称)。
负责科室: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东校区老招待所306室)
联 系 人:闫皓
联系电话:85582698
中心邮箱:jfzx@cust.edu.cn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2.2019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分配表
3.2019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
4.长春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院督导)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