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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助课工作的通知(13)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和《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长理工教字〔2019〕4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助课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导师配备

(一)导师制培养对象

2024年3月以后来校,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新教师。

(二)导师配备要求

1.请各单位为每名新教师配备一名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授或副教授做指导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附件1)。

2.新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为两年,导师应明确指导培养对象的目标,合理制订指导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附件2)。

3.各单位汇总导师配备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附件3)。

二、助课

(一)助课对象

1.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新教师(含转岗教师)。

2.试讲考核未通过的教师。

(二)助课要求

1.助课时间为一年。各单位协同导师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为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新教师安排助课任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任务书》(附件4)。

2.新教师在导师的帮助下,制定学期助课及培训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学期计划表》(附件5)。

3.各单位汇总助课新教师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汇总表》(附件6)。

4.新教师在助课的一年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1)辅助导师或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授或副教授),参加至少一门40学时以上课程教学全过程,所助课程必须与拟讲授课程相同或相近;

(2)选择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观摩教学3次(6学时)以上;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网络培训课程48学时以上(网络培训报名另行通知)

(4)撰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教案,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5)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教学培训相关工作。

5.新教师在助课期间应全程助课(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参加培训,做好每一环节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6.新教师助课结束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新开课教师试讲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9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导师配备、新教师助课任务安排,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址:南区,原华苑宾馆2楼,VIP3室),相关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jfzx@cust.edu.cn。

(一)导师制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版须手写签名)。

2.《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纸质电子各一份)。

3.《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二)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新教师除报送导师制材料外,还需报送助课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任务书》(纸质电子各一份)。

2.《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学期计划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3.《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报送助课材料同时领取《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四、其它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导师配备、助课工作安排以及督促考核等工作。

为方便消息发布,请新教师加入QQ群984603430。

相关附件请在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页“信息公告”处查询下载。

负责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址:南区,原华苑宾馆2楼,VIP3室)

联 系 人:闫皓

联系电话:85582698

邮    箱:jfzx@c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