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出国研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吉林省合作项目计划,我校将选派教师依托此项目出国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三)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时间不得早于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不得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原则上选择非华人外方合作者。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六)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三、类别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

(二)访问学者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申报材料

(一)“地方合作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须学院排序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

(三)业绩简表(附件3)。

(四)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复印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国内单位、留学身份、明确到起止日期的留学期限、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留学专业研修方向与现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外方签字及联系方式等)。

(六)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七)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学术论文被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及著作、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需按附件2申请表填写顺序排序装订。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汇总表、申请表及业绩简表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420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校区校部办公楼120室,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

未尽事宜申报人员可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中查询“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教师参加研修结束后,须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学习成果分享与交流,并报送相关交流材料,具体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附件4)

人:刘博林

联系电话:85582385  15943033659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1.“地方合作项目”报名汇总表

2.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

3.业绩简表

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