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关于“完善教师发展体系,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的要求,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2024年)》“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要素的教师培养体系”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通过系统性、规范化的岗前培训与能力考核,帮助新教师筑牢立德树人根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升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的适用人员范围,包括:
(一)当前学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实验员;
(二)其他未参加或未完成岗前培训的上述类型教师;
(三)需要重新进行教学能力认证的转岗教师。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的教师岗前培训,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二)分类施训:针对学科群和岗位特点,同质化培训与差异化培训相结合。师德师风、管理规章模块全体学员同质化培训;教学素养、科研学术模块全员必修,区分文理匹配不同主题;教学演练模块对参加课堂教学准入流程的教师为必修;
(三)实效导向:注重培训成果转化,突出基础教学能力考核;
(四)动态优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改革需求变化及学员反馈,持续完善和优化培训主题。
第二章 培训目标
第五条 围绕“四基四能”框架,通过系统性培训,使新教师掌握基本教学规范,并初步形成专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 “四基”,是指四个基本,筑基固本,具体目标如下:
(一)基本素养
能够结合教育家精神与“四有”好老师标准,在教学设计中主动融入思政元素,形成通过课程思政实现价值引领的主观自觉。
(二)基本理论
能够运用所学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初步分析教学现象和教学问题,形成运用建构主义理论设计有效课堂活动的主动意识。
(三)基本规范
能够遵照教学管理制度要点,正确处理调停课、成绩录入等常规教学事务,形成按章办事、规范处理教学事务的自觉意识。
(四)基本技能
能够初步掌握BOPPPS等教学模型,设计并完成包含教学目标、课堂活动、教学评价等在内的规范教案,在微格教学中呈现清晰的课堂组织逻辑,形成运用教学模型进行教学设计与组织课堂活动的主动意识。
第七条 “四能”,是指四个能力,进阶跃升,具体目标如下:
(一)教学胜任力
能够独立完成课程开发与教学实施,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与智慧教学手段,设计符合学科前沿与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案,持之以恒,瞄向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价值引领与技术赋能相融合的课程育人能力。
(二)科研创新力
能够立足教学实践与产业需求,提炼可研究的教学问题与科研课题,开展教学研究与学术研究,持之以恒,瞄向形成将教学反思、工程实践与学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研究转化能力。
(三)职业适应力
能够主动融入学科团队与教研文化,协同开展教学诊断与跨学科学术研讨,理解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特色,持之以恒,瞄向形成团队协作意识、组织文化认同与跨学科思维相统一的协同发展能力。
(四)持续发展力
能够制定个性化专业发展规划,有效运用教师培训、工作坊、学术会议等培训资源进行系统性能力提升,持之以恒,瞄向形成目标导向、资源整合与自主迭代相结合的终身学习能力。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岗前培训的模式,采用“省级统培+校本特训+学院实践”三级培养模式,总学时不低于130学时。
第九条 省级统培40学时,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每年暑假集中进行。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
第十条 校本特训70学时,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每年3月份至7月份。具体培训计划按照新教师岗前培训课表执行,课表按周发布。
(一)师德师风模块( 8学时):主要包括校史校情、师德案例、教育家精神等;
(二)管理规章模块( 8学时):主要包括教学规范、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留学项目及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
(三)教学素养模块(30学时):主要包括教案设计、课程设计、课程思政、教学结构、智慧工具、教研课题等;
(四)科研学术模块(14学时):主要包括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注意事项、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等;
(五)教学演练模块(10学时):主要包括教学技能、教学规范、教学实施等。
第十一条 学院实践20学时,由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新教师培养计划,自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导师配备、教学观摩、备课观摩、教学研讨等。
第四章 能力考核
第十二条 实行“四维联动”考核机制,具体包括:
(一)学习参与度(20%):随机签到方式,严肃考勤;
(二)过程表现度(30%):设置课堂互动、小组研讨等观测点;
(三)成果完成度(30%):包括教学设计、微课视频等作品;
(四)发展提升度(20%):新时代背景下对教学科研的再认识。
第十三条 考勤建立学员班,每次课签到方式随机,由教发工作人员现场公布。
第十四条 校本特训共五个模块,其中,模块一至模块四全员必修,合格应不少于18次50学时;模块五共计10学时,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准入流程的教师必修,合格应不少于5学时。校本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 参加课堂教学准入流程的教师,还须进行基础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形式为:
(一)根据拟讲授课程,提交一节课的教学设计。
(二)录制该一节课的20分钟左右微课,微课内容要求:讲述内容知识点完整、教学环节设计合理、视频清晰声音洪亮,录制需保证教师本人及教学手段均出现在视频中(教学手段包括:黑板、白板、白纸等,不可使用多媒体课件,主要是对教学基本功进行考核),格式MP4。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基础教学能力合格证书》。
第五章 质量保障
第十六条 新教师岗前培训建立保障机制,促进教师素养提升。
(一)建立“个人三总结”机制,每日培训即时总结、周学习成效总结、结业综合学习总结。
(二)实施“双导师指导”机制,为每位新教师配备校、院两级导师。校级导师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配备,在岗前培训教学演练模块,指导新教师的教学技能、教学规范、教学实施等;院级导师由新教师所在学院配备,履行助课手续,院级导师在学院指导下,制定新教师培养计划,培养新教师两年。
(三)推行新教师成长档案,记录岗前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
第十七条 参加校本特训考核合格获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者,方可报名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省级统培。
第十八条 参加课堂教学准入流程的教师,须获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和《基础教学能力合格证书》后,方可进入准入流程的后续环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将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