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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关于选派2016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1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的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为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访学期限及研修要求

    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2016年9月—2017年7月),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入校后,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

三、推荐名额及经费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经费按《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请流程

(一)2016年4月10日—4月14日,申请人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导师信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导师名字后带 “*”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导师)。

(二)申请人与接受学校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须取得导师签名的接收函(传真件或扫描件皆可)。

        (三)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每个单位限报1人),并认真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各单位于4月14日16: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东校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1.  导师接收函;

2.《推荐表》和《一览表》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dj@cust.edu.cn(注意:邮件标题格式为“访问学者-学校名称-教师姓名,如“访问学者长春理工大学张三”);

3.《推荐表》A4纸打印3份(加盖单位公章,贴好照片)。

未尽事宜申请人可登陆武汉中心网站自行查询。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附件:

        1.《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