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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关于选派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教发中心〔2025〕21号 )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签署202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和《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长理工教字〔2024〕19号)》要求,学校将选派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的《关于签署202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规定,学校推荐名额为5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一般应已在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五)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六)须系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纵向课题)或研究课题的人员,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七)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应注明留学身份、明确留学期限、注明留学起止日期(注意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等。

(八)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关于2025年适当放宽青骨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的说明:申请人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但须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九)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十)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获批准放弃者需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未获批准自行放弃者需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十一)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人员不允许重复申报。

(十二)有关申请详细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的综合项目专栏中查询“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696)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须学院排序、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学院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业绩简表(附件3,学院初审并加盖公章)。

(四)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专家应为申请人同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应有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见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

(五)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对于正在参加外语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

(六)拟留学单位的邀请信(函)要求见附件5。

(七)外方合作者简历要求见附件5。

(八)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含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学术论文(检索论文含检索证明)及著作、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需按附件2申请表填写顺序排序。

五、报送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6:00前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至(八),全套一式一份,其中附件1、2、3、4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版: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业绩简表(附件3)、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4)。

报送地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校区新华苑宾馆230室)

联 系 人:闫皓

联系电话:85583869

邮    箱:jfzx@cust.edu.cn

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教师参加研修结束后,须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学习成果分享与交流,并报送相关交流材料,具体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