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8月以前新接收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教师、新调转到教师科研岗位工作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填写说明见附件1),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要求(见附件2)复印在A3纸上。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辅导员“任教学科”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档案号”由学校统一编排填写。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二种进入途径: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要求缴纳费用每人320元。
1.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红色背景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8)学信网查询到的学历信息打印稿。
2.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含博士)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须交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红色背景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9)学信网查询到的学历信息打印稿。
3.以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资格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红色背景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8)学信网查询到的学历信息打印稿。
(三)体格检查
我校备案的体检指定医院为吉林省中医院二部(二道区深圳街185号,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处)。将《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3)打印粘贴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后,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加盖公章,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要求:指定医院接待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30,参检人员须空腹、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102室)领取体检单后,按照体检表要求进行体检(不可空项)。
三、时间安排
事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体检前体检表盖章 |
10月11日 |
提前填写个人信息粘贴照片 |
网报 |
10月12日-16日 |
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
体格检查 |
10月12日-17日 |
周六周日除外 |
现场确认 |
10月17日-18日 |
按要求报送所有材料 |
参加教师资格确认的人员,于10月18日下班前,按以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将申请材料装入纸质档案袋,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要求
3.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4.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