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2018〕22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长理工教字﹝2008﹞5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各单位组织已确定的候选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各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及推荐等级;
3.各单位对推荐人进行公示。
二、评选名额
按《评选办法》规定,评奖的总体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本年度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2018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3.被推荐人的《长春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院督导)》(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确定推荐人及推荐等级后即开始公示,本次评选各单位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2.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15办公室。
电子版请发送至中心邮箱:jfzx@cust.edu.cn
联系人:李博
电 话:85582689
附件:
1.2018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
3.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4.长春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院督导)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