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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发中心〔2018〕22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长理工教字﹝2008﹞5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各单位组织已确定的候选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各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及推荐等级;

3.各单位对推荐人进行公示。

二、评选名额

按《评选办法》规定,评奖的总体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本年度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2018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3.被推荐人的《长春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院督导)》(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确定推荐人及推荐等级后即开始公示,本次评选各单位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2.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15办公室。

电子版请发送至中心邮箱:jfzx@cust.edu.cn

联系人:李博

电  话:85582689

邮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2018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汇总表

3.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4.长春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院督导)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