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中心〔2017〕13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17〕11号)和《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访学期限及研修要求
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2017年9月—2018年7月),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入校后,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
三、推荐名额、经费及住宿要求
(一)我校推荐名额为3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经费标准按财务处相关管理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选择的高校能提供校内住宿,且标准不超过5000元/年/人,凭正规发票报销。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7年4月12日—4月17日,申请人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导师信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导师名字后带 “*”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导师)。
(二)申请人与接受学校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须取得导师签名的接收函(传真件或扫描件皆可)。
(三)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认真填写《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各单位务必于4月17日16: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
1.导师接收函;
2.《推荐表》和《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注意:邮件标题格式为“访问学者-学校名称-教师姓名,如“访问学者长春理工大学张三”);
3.《推荐表》A4纸打印3份(加盖单位公章,贴好照片)。
未尽事宜申请人可登陆武汉中心网站自行查询。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