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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助课补充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和《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长理工教字〔2019〕4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疫情工作安排,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工作及助课补充的通知,其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要求如下:

一、导师配备

(一)导师制培养对象

2019年9月以后来校,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新教师。

(二)导师配备要求

1.请各单位为每名新教师安排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做指导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附件1)。

2.新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为两年,导师应明确指导

培养对象的目标,合理制订指导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

教师导师任务书》(附件2)。

3.各单位汇总导师配备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附件3)。

二、助课补充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新教师助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需助课教师补充填写相关表格,完成助课其他工作任务。

1.助课时间为一年。各单位协同导师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为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新教师安排助课任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任务书》(附件4)。

2.新教师在导师的帮助下,制定学期助课及培训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学期计划表》(附件5)。

3.各单位汇总助课新教师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汇总表》(附件6)。

4.新教师在助课的一年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1)辅助导师或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授或副教授),参加相关课程教学全过程,完成助课任务,所助课程累计学时至少应达40学时以上,助课课程原则上应与首次开课课程一致;

(2)选择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观摩教学3次(6学时)以上;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48学时以上(网络培训学习网址:https://online.enetedu.com/cust,需实名注册,注册登录后,在首页左侧“在线点播在线点播课程”或“在线点播专题”模块进行相应专题学习);

(4)撰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教案,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5)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教学培训相关工作。

5. 新教师在助课期间应全程助课(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参加培训,做好每一环节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手册可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领取。

6.新教师助课结束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试讲考核。

三、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导师配备、新教师助课补充工作任务安排,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jfzx@cust.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导师制”或“单位+导师制和助课材料”)

(一)导师制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

2.《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

3.《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

(二)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新教师除报送导师制材料外,还需报送助课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任务书》;

2.《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学期计划表》;

3.《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汇总表》。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导师配备、助课工作安排以及督促考核等工作。

 

相关附件请在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页“信息公告”处查询下载。

 

负责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 系 人:伊向超

联系电话:85582580

邮    箱:jfzx@cust.edu.cn

联系地址:老招待所3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