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签署202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和《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长理工教字〔2024〕19号)》要求,学校将选派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的《关于签署202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规定,学校推荐名额为4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五)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六)须系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纵向课题)或研究课题的人员,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七)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函)(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八)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九)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须学院排序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
(三)业绩简表(附件3)。
(四)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专家应为申请人同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应有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见附件4)。
(五)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对于正在参加外语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
(六)拟留学单位的邀请信(函)复印件,邀请信(函)撰写要求见附件5。
(七)外方合作者简历撰写要求见附件5。
(八)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学术论文(被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及著作、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需按附件2申请表填写顺序排序装订。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26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20室,同时报送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业绩简表(附件3)及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4)word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
有关国别申请、外语水平合格条件、常见问题解答等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综合项目专栏中查询“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了解相关信息。
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教师参加研修结束后,须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学习成果分享与交流,并报送相关交流材料,具体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附件6)
联 系 人:刘博林
联系电话:85582385
邮 箱:jfzx@cust.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