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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助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和《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长理工教字〔2019〕43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年第二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助课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导师配备

  (一)导师制培养对象

  2019年3月以后来校,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新教师。

  (二)导师配备要求

  1.请各单位为每名新教师安排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做指导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附件1)。

  2.新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为两年,导师应明确指导

  培养对象的目标,合理制订指导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

  教师导师任务书》(附件2)。

  3.各单位汇总导师配备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附件3)。

  二、助课

  (一)助课对象

  1.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教师。

  2.试讲考核未通过的教师。

  (二)助课要求

  1.助课时间为一年。各单位协同导师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为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新教师安排助课任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任务书》(附件4)。

  2.新教师在导师的帮助下,制定学期助课及培训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学期计划表》(附件5)。

  3.各单位汇总助课新教师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汇总表》(附件6)。

  4.新教师在助课的一年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1)辅助导师或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授或副教授),参加相关课程教学全过程,完成助课任务,所助课程累计学时至少应达40学时以上,助课课程原则上应与首次开课课程一致;

  (2)选择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观摩教学3次(6学时)以上(本学期学校推荐的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安排见附件7);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48学时以上(网络培训报名选课要求另行通知);

  (4)撰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教案,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5)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教学培训相关工作。

  5.新教师在助课期间应全程助课(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参加培训,做好每一环节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6.新教师助课结束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试讲考核。

  三、时间安排

  8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导师配备、新教师助课任务安排,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

  (一)导师制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纸质一式两份,须手写签名)。

  2.《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纸质一式两份)。

  3.《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二)拟参加本科课堂准入考核的新教师除报送导师制材料外,还需报送助课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任务书》(纸质一式四份)。

  2.《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学期计划表》(纸质一式四份)。

  3.《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同时领取《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导师配备、助课工作安排以及督促考核等工作。

  为方便信息发布,请新教师加入QQ群496747391:

  

  相关附件请在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页“信息公告”处查询下载。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老招待所302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618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

  2.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

  3.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

  4.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任务书

  5.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学期计划表

  6.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汇总表

  7.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安排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