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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9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10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办函〔2019〕5号)、《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政治素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推荐名额、经费及住宿要求

(一)我校推荐名额为2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经费标准按财务处相关管理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三)选择的高校能提供校内住宿,且标准不超过5000元/年/人,凭正规发票报销。

三、访学期限及研修要求

(一)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2019年9月—2020年7月),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入校后,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

(二)访学期间、返校后相关要求及报销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三)访问学者录取后,原则上不能以任何原因退出或延期。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4月11日—4月15日,申请人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

1.查询导师信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导师名字后带 “*”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导师);

2.了解学费住宿费信息(见“资料下载”栏目《2019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标准和住宿情况一览表》)。

(二)申请人与接受学校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须取得导师签名的接收函(传真件或扫描件皆可)。

(三)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认真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和《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各单位务必于4月15日16: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 导师接收函;

2.《推荐表》A4纸打印4份,贴好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3.《一览表》A4纸打印1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表》和《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邮件标题格式: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学院名称-教师姓名。

未尽事宜申请人可登陆武汉中心网站自行查询。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老招待所302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618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