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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和《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长理工教字〔2013〕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7年第一批新教师导师配备、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导师配备

(一)导师制培养对象

2016年10月以后来校,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配备要求

1. 请各单位为每名新教师配备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授或副教授做指导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附件1);

2.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为两年,导师应明确指导培养对象的目标,合理制订指导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附件2);

3.各单位汇总导师制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附件3)。

二、助课及教学培训

(一)助课及教学培训对象

1. 未参加过助课及教学培训的相关新教师;

2. 试讲考核未通过的教师。

(二)助课及教学培训要求

1. 助课及教学培训时间为一年。各单位协同导师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为新教师安排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附件4)。

2. 新教师在导师的帮助下,制定学期助课及培训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附件5)。

3. 各单位汇总助课新教师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附件6)。

4. 新教师在助课及教学培训的一年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1)辅助导师或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授或副教授),参加至少一门48学时以上课程教学全过程,所助课程必须与拟讲授课程相同或相近;

(2)选择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观摩教学3次(6学时)以上;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4次以上;

(4)根据所助课程或单位教学安排,选择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中相关课程,参加培训1次以上;

(5)撰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手写教案,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6)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教学培训相关工作。

5. 新教师在助课期间应全程助课(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参加教学培训,做好每一环节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6. 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结束后,参加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的新开课教师试讲。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导师配备、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安排,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相关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纸质一式两份,须手写签名);

2.《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纸质一式两份);

3.《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4.《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纸质一式四份);

5.《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纸质一式四份);

6.《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同时领取《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注:新入职科研教师只需填报材料1、2、3;2016年第二批助课教师只需填报材料5。)

(二)本学期学校推荐的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安排见附件7;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8;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具体安排见《关于选派教师参加2017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通知》(教发中心〔2017〕5号)。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导师配备、任务安排以及督促考核等工作。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聘书

     2.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

     3.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

     4.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

     5.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

     6.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

     7.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名单

     8.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课程安排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