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批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新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帮助其做好本科教学前的准备工作,达到本科课堂教学的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长理工教字[2013]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年第一批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助课及教学培训对象

(一)2015年9月1日后报到,未参加助课及教学培训的教学系列的青年教师;

(二)试讲考核未通过的青年教师。

二、助课及教学培训要求

(一)助课及教学培训时间为一年。

(二)学院(部)要为每名新教师选派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授或副教授做指导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受聘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

(三)学院(部)、系(教研室)协同指导教师根据学院(部)的工作安排,为新教师安排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

(四)新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学期助课及培训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

(五)新教师在助课及教学培训的一年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1.辅助指导教师或学院(部)安排的其他教师(教授或副教授),参加至少一门48学时以上课程教学全过程,所助课程必须与拟讲授课程相同或相近;

2.选择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教务处按学期推荐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及所授课程)进行观摩教学3次(6学时)以上;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4次以上;

4.根据所助课程或学院(部)教学安排,选择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中相关课程,参加培训1次以上;

5.撰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手写教案,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6.完成学院(部)安排的其它教学培训相关工作。

(六)新教师在助课期间应全程助课(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参加教学培训,做好每一环节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七)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结束后,由学院(部)组织参加学校新开课教师试讲,学院(部)根据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的工作情况及试讲结果,对其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11日17:00前,各学院(部)完成指导教师选派、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安排及计划制定,将《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一式一份)、《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一式四份)和《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一式四份)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领取《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二)2016年7月底,学校会同学院(部)完成对新教师及指导教师的考核,学院(部)将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及《长春理工大学受聘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统一将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结果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本学期学校推荐的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安排见附件4;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见附件5;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新教师的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做好导师选派、任务安排以及督促考核等工作。

联 系 人:王楠

联系电话:85582385

邮    箱:jyk@cust.edu.cn

附件:

1.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

2.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

3.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

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名单

5.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课程安排

6.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安排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