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 以下称“导师制”)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各单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9月和2016年3月学院为青年教师配备的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共同完成《青年教师导师中期考核表》(以下称“考核表”)中的“指导工作计划”和“指导工作总结”,青年教师填写“被指导教师对导师工作评价及意见”;
(二)各单位对导师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填写考核表中的系(部)和单位意见;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中止导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17年3月29日前完成导师中期考核工作,将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附件:
1.2015年9月和2016年3月导师名单
2.青年教师导师中期考核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