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长理工教字〔2013〕2号)和《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年第二批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助课及教学培训对象
(一)未参加过助课及教学培训的相关新教师;
(二)试讲考核未通过的教师。
二、助课及教学培训要求
(一)助课及教学培训时间为一年。
(二)请各单位为每名新教师(含科研教师)选派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授或副教授做指导教师,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附件1)和相关表格(附件2)。
(三)各单位协同指导教师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为新教师安排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附件3)。
(四)新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学期助课及培训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附件4)。
(五)各单位汇总助课新教师名单,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附件5)。
(六)新教师在助课及教学培训的一年期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1.辅助指导教师或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授或副教授),参加至少一门48学时以上课程教学全过程,所助课程必须与拟讲授课程相同或相近;
2.选择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观摩教学3次(6学时)以上;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4次以上;
4.根据所助课程或单位教学安排,选择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中相关课程,参加培训1次以上;
5.撰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手写教案,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6.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教学培训相关工作。
(七)新教师在助课期间应全程助课(包括课程实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参加教学培训,做好每一环节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八)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结束后,由单位组织参加学校新开课教师试讲。
三、时间安排
(一)2016年9月9日前,各单位完成指导教师选派、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安排,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一式一份);
2《青年教师导师聘书》(一式一份);
3《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一式四份);
4《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一式四份);
5《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一式一份)。
同时领取《长春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培训手册》。
(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时间为2年,每年由各单位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后将《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和《导师制青年教师考核表》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本学期学校推荐的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安排见附件6;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7;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课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新教师的助课及教学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导师选派、任务安排以及督促考核等工作。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邮 箱:dj@cust.edu.cn
附件:
1.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
2.长春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表格
3.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任务书
4.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学期计划表
5.长春理工大学新教师助课及教学培训汇总表
6.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观摩教学教师及课程名单
7.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课程安排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