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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16)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签署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选派及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选派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的《关于签署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的函》规定,学校推荐名额为5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四)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五)须系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纵向课题)或研究课题的人员,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六)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函),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条件认定标准见附件2。

(八)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3,须学院排序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4)。

(三)业绩简表(附件5)。

(四)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专家应为申请人同专业领域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应有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见附件6)。

(五)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对于正在参加外语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

(六)拟留学单位的邀请信(函)复印件,邀请信(函)撰写要求见附件7。

(七)外方合作者简历撰写要求见附件7。

(八)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学术论文(被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及著作、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需按附件4申请表填写顺序排序装订。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28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20室,同时报送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附件4)、业绩简表(附件5)及校内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6)word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

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综合项目专栏中查询“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了解相关信息。

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教师参加研修结束后,须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学习成果分享与交流,并报送相关交流材料,具体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附件8)

联 系 人:刘博林

联系电话:85582385

邮    箱:jfzx@cust.edu.cn